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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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库房,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柜)

(二)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

1.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包括发药功能区域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待退药品区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药品验收区为黄色。

2.药品与非药品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外用药与内服药、注射剂应分区储存。

3.特殊管理药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等按有关规定分别设库,单独贮存。

4.高警示药品依据管理要求,储存设置有统一警示标志明示;观相似或药品名称发音相近的药品宜分开贮存。

5.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三)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2.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3.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4.药品放置于相应名称的货位前应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号及储存条件。不同批号药品不应混放,近效期药品放在前面。

(四)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落实药品养护人员,采取适当措施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检查、养护记录。

1.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时采取处理措施。

2.每日对药房(库)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4.对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5.定期汇总和分析药品养护信息,适时采取措施,改善药品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五)应当建立药品出库复核制度。出库药品时应当记录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规格、有效期、数量、日期等内容。

1.药品出库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2.要求低温保存的药品出库移送时应放置在冰盒内,四周放置冰袋。

3.过期、变质、失效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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