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谎报案情案(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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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谎报案情案(杭公临平()行罚决字[2022]00244)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行罚决字[2022]0024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1885396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10 【处罚日期】2022.01.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沈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31 处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沈杰谎报案情案

杭公临平()行罚决字[2022]00244

沈杰








主要违法事实:202211723时许,沈杰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一个交叉口拨打110电话谎报称其妻子龚某某在卖淫,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后被公安机

处罚结关查获。经查,沈杰的行为系情节轻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

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沈杰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1-18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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