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全县公安等部门罚没款、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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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全县公安等部门罚没款、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孙德忠 张成

来源:《中国民商》2019年第12

要:根据有关的规定,近年来几次对某县公安(含公安交警、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工商等部门罚没款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审计了全县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延伸调查7家基层派出所和公路管理段路政科等执法办案机构。 关键词:审计;管理;建议

2012年至201430个刑事处罚案件、700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抽查,抽查罚没资金666.85万元,占本地区上述年度五部门罚没资金的13.51%%,案件卷数的5.02%。检查期间就有关事项向以前年度进行了追溯。审计调查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罚没和涉案财物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罚没和扣押票据不合规

在抽查的案件中,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当事人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7笔,共计几万元,均没有开具财政统一出具的票据,并且保证金由办案科室收取、保管和返还。 2、罚没资金管理不合规

全县罚没资金管理不合规几万元。其中:某县公路管理段未及时上缴罚没款1几万元;县公安局未及时上缴罚没款几十万元。 (二)扣押、冻结及执罚环节存在的问题

执罚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经抽查相关案件档案,并核对罚没款票据,发现某县交通部门对当事人罚款而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案件共近百件,涉案金额几万元。

(三)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涉案财物在评估、拍卖环节加强监管的问题

某县部分涉案财物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估价过高或过低现象,致使部分财物因估价过低而抢购或因估价过高而无法出售,极易出现罚没物资损毁现象。在涉案物资拍卖过程中未见拍卖相关手续及相关文件。

2、加强公物仓基础建设和管理问题

某县没有建立公物仓,某县罚没、扣押物品没有实行统一保管,有的物品由财政部门指定地点保管,有的物品则在执法单位保管,因此极易造成罚没、扣押财物被挪用、损毁或流失。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执罚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努力推进和改善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罚制度和环境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权益、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运行机制不断健全

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部门和法律、法规制定了《涉案财物保管人员工作职责》、《涉案财物出库制度》、《涉案财物接收工作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流程、交通系统制定了《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制度》。

(二)罚没、涉案资金监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近两年来全县各部门始终坚持按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各项罚款、没收财物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加强和完善。各执罚单位对罚没票据的领取做到了专人专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察院、法院、工商、运输管理所等执罚单位都实行了票款分离的缴罚方式。 (三)罚没、涉案财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截止2013年底全县各办案机构基本建立了罚没、扣押财物台账;扣押财物基本上都能通过财政指定账户进行分户管理和核算。公安部门初步建立了罚没款物管理电子台账,法院也于2013年建立了罚款电子台账,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及所属派出所都建立了罚款、没收财物台账。交通部门也通过电子表格登记形式对行政处罚案卷和处罚文书进行登记管理。

审计发现,全县执罚机关在罚没、涉案财物管理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四)建立公检法统一扣押专户,加强扣押资金管理问题

目前县财政部门分别为公安局、检察院开设了扣押资金专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安局将扣押资金通过当事人存入了扣押专户,返还时由公安局出具返还文书,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检察院的扣押资金由办案科室收取并保管,未纳入专户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罚没款和涉案财物管理,提高执罚水平

1)完善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检察院、法院的保证金管理,完善相关收取、返还手续,使用财政专用保证金票据,存入财政专户管理,杜绝办案人员向当事人直接收取现金的现象。

2)完善罚没款监缴机制。要健全执罚科室与财务科室之间的罚没、扣押票据领取、注销和罚没款、扣押物资上缴制度,完善票据领取、款物上缴流程,保证罚没款项和扣押、没收物资及时、足额上缴。

3)加強罚款、没收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罚款、没收财物台账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并将罚款、没收财物与执罚科室办理的案件相关联,在登记罚款、没收财物的同时,登记相关案件的名称、处罚文书号、案卷号。 (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严格履行执罚程序

在扣押、冻结及执罚环节中,我县个别单位存在着执罚程序不合规的现象。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法程序。各执罚单位应加强法制科的案件审理工作,对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案件应认真审理,对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执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三)加强没收财物和扣押资金管理

建立扣押、罚没物资公物仓,加强对扣押、罚没物资的管理,避免由于存放地点混乱造成扣押、罚没物资流失、损毁损或挪用;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评估、拍卖制度,对涉案物资进行客观、公正的价格评估,避免出现估价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建立全县统一的扣押资金账户,对全县执罚部门共同开设一个扣押资金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建账管理,从而进一步加强全县扣押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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