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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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定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十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要求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三、参会工作流程 (一)院内会诊

1.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护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时间具体到时)应邀科室一般要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一般随情随到,并按要求填写会诊记录。

3.院内多科会诊:属以下情况者科申请院内大会诊。 1)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转科会诊无法确认者。 2)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3)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4)有纠纷隐患的患者。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院内多科会诊申请表交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通知相关科室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二)邀请上级专家会诊

邀请外院专家手术(含介入治疗)、会诊,无论医、患哪方提出,均须经科主任、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后,主管医生填写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送交医务科批准备案,方可邀请具备相关资料德 医师来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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