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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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采购

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司发票全部到位。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人员。 三、发票分以下几种情况说明:

1、根据与各个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到票付款的既收到发票后再给供应商申请付款;

2、月结供应商,给供应商付款后及时跟踪供应商的发票开票情况并与供应商约定好到票的时间且每周跟踪发票的开票情况直至到票为止;

3、预付款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需标明发票的到票时间,货物到库后时时跟踪发票的到票情况,若供应商有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员说明并要求供应商给予具体的到票时间,采购人员向我司财务说明发票未到的原因及具体的到票时间且每周跟踪发票的开票情况直至到票为止;

4、供应商每个月都给我司开票的,和供应商约定好每月的开票时间及寄出时间,原则上每月开票的供应商发票必须在月底30之前我司收到发票。

5、原则上,欠我司发票的供应商一律不给予申请货款,特殊情况需汇报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汇报副总,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给予供应商付款,付款前与供应商也约定好发票的到票时间且每周跟踪发票的开票情况直至到票为止。

根据以上不同情况说明,采购人员时时跟踪发票情况,在收到货后,60内未收到厂家发票,每延迟一次扣50分(采购人员未向厂家了解发票未到情况除外)当月若有3个供应商发票超过60天未到,采购人员也未向厂家了解发票未到情况,则本月本月本项发票催收一项则为0分。

四、附则

1、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2、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20072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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