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流动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2022-04-20 23:24: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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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力流动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答:1.劳动力流动与城市化进程互相促进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城市化的过程;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也加速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的人口流动与城市化是一个互相促进又密不可分的过程。人口流动的增加,本身就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的流动,一方面缓解了城市化正规渠道吸纳人口的压力,也缓解了对乡镇企业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大量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虽仍具有“农民”的身份,但已开始融入城市生活中,并已具有城市居民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这种转变也是城市化的目标和结果,这是一种进步的城市化。

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的积极影响。

1)劳动力流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加速了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2)人口流动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并促进了城市中的劳动力合理分配。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 有利于加速农村的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缩小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4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 为发展农村经济培育了人才, 有利于提高农村城市化的质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减缓了农村劳动力剩余对社会的压力。外出务工的人群在工作的同时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新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了其自身对市场需求的适应能力,并且转变了传统观念,如多子多福,为城市化发展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促进了各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加速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动人口不仅是城市的生产者群体,也是庞大的消费者群体。他们扩大了城市消费,而且进一步刺激了城市商业、服务业、交通业、邮电业、通讯业的不断发展,弥补了城市产业结构的不足,增加了财税收入,促进了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的消极影响。 1)输出地的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由于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农业劳动力素质弱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荒田地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几乎无法开展。由此发展下去,将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 2)加重了城市的负担和管理的难度(民工潮、春运)

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成了问题,贫民窟和搭建伪劣房屋不断出现,不仅没有安全保障而且影响市容。民工的增加给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压力,尤其春运或重大节假日期间,人流特别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大中城市基础设施本来就大大滞后于生活、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加重了供应压力,环境污染,城市交通和城市管理成本。 3)给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难度(人口总量、新生儿数量)

流动人口中有的夫妻在外打工超计划生育,乡村干部无法干涉制止,使得人口增长失控,利于国家和个人。同时,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限制了他们孩子文化素质的提高。还有就是“留守儿童”问题,将孩子丢在家中由老人监护,长时间造成老人对孩子的溺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4)给输出地和输入地社会治安带来问题

“民工潮”社会经济现象应运而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外来人口犯案比例升高,城乡居民的生活与安全带来了更多不稳定性。

4. 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城市化发展不均衡以及城市化滞后问题,实现城市化与人口迁移的相互促进与科学发展,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传统观念,支持农民进城,不排挤、歧视他们,公平对待农民与市民。 (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制度环境


户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乡隔绝的一项基本制度, 必须彻底加以改革。大、中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 使其更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要逐步取消城市户口多种福利,建设城乡通用的户籍管理制度, 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对那些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应注销其农村户口, 准许其在城市落户, 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 (3)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降低农民的进城成本

农民进城, 可以出售、转让土地的经营权,保持自己土地资产的收益权。此外, 农村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 应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 将财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在乡镇企业职工迁入城市时, 可以出售和转让自己的股份, 取得收益。这种产权制度可以使农民带着价值化的财产进城, 从而降低了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成本。同时,城市有关部门在商品房价、建设费用收取等方面应对新移民采取优惠措施, 以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4)改革现行的贷款制度,解决农民进城创业难的问题 5)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

改革目前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打破地区保护和垄断, 以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1) 建立专门的就业管理机构。完善收容遣送制度, 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引导劳动力流动。3) 培育中间组织, 作为剩余劳动力与新的就业岗位的媒介, 为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代理等一条龙服务。4) 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 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5) 逐步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 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双向流动。 6)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失业救济和养老保险制度, 保护那些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以及进城务工但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民。在农村,筹集资金兴办养老、医疗、生育、救济和伤残等保障事业, 并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管理。在城市, 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使务工人群也能享有安全保障, 为农民进城提供就业、医疗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这样, 就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推进城市化进程。 (7)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应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对劳动力技能的需求,扩大迁移人口就业范围,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同时, 国家也应集中财力, 投资农村基础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以适应城市化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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