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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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班课程补考、重修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理工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理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对我校专科学生补考和重修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补考

补考:课程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需要补考。 1、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1)参加期末考试,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因生病等客观原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班主任审核确认、教务处批准备案)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交纳考试费,方可参加补考。 1)期末考试旷考,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期末考试,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第二条 重修

1、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

1)学期内因大量旷课(占该课程学时30%,导致学期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2)通过补考,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考者。

4)缓考不及格者(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 5)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

2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重修时间为后续学期所开的相同课程或是实行函授与面授相结合办法。实践操作课程(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重修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3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但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准超过4门。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4学生不及格课程因下一年各年级都没有开设相应课程无法重修重考,则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部门另行安排重修相应课程,并组织重考。


第三条 补考的组织

1、教务处于学期前四周,组织班主任对各班进行补考名单核对,盖章确认。审核后,其中需要交考试费的补考名单提交财务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缴费。

2、教务处根据补考名单,统一组织考试。

3、补考卷面成绩合格,录入学生成绩库时一律按60分(及格)录入。

第四条 重修的组织办法

1教务处于学期前四周整理需要参加重修名单。对成绩合格但需要提高绩点的课程组织重修,由学生本人登陆校务管理系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注意申请重修课程学期)

2、教务处组织各班主任对班级进行重修名单核对,盖章确认;个人填写的重修申请表,班主任进行审核,教务处盖章。审核后名单提交财务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统一交费。

3、财务处将缴费名单返还到教务处,并下达重修课程教学任务,进行重修课表编排、公布,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重修上课和辅导。

4、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重修考试并按时上报成绩。 5、重修课程成绩同正常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相同。

第五条 补考、重修费用

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需缴纳学习费用,200/课程;需要交费补考的学生,40/课程。由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缴纳,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开具收费凭证。

2、实践课程重修,实践环节的材料费按照“即时发生、即时收取”的原则由实训中心核定,学生自理,学校财会统一收取并开具收费凭证。



第六条 其他

1、重修课程的工作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如期毕业,请各班主任高度重视,大力配合,做好重修学生工作,将课程重修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做好谈心、教育工作。

2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与原文件和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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