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2009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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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局2009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省市有关部门公布:2008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5038 /年;2008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 24691 /年。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档(60%)为1252元、二档(80%)为1670元、三档(100%)为2087元;

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9.5%1646元、缴费比例4%2058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2058元。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213.20

138.89 138.89 138.89

363.06 434.06 505.06

1089.18 1302.18 1515.18

250.40 334.00 417.40

156.37 156.37 156.37

419.12 502.72 586.12

3772.08 4524.48 5275.08

4861.26 5826.66 6790.26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0.6%)

月小

1-3合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0.6%)

月小

4-12合计

全年合()

1-3月缴费金

4-12月缴费金额 ()

保险

(20%) (9.5%

)

(20%) (9.5%

)

10.97 12.35



284.20 355.20

10.97 12.35

10.97 12.35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按月缴费,缴纳金额=月缴费基数×20%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4%),按月缴费,缴纳金额=月缴费基数×9.5%(4%)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成劳社发[2006]91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按月缴费,缴纳金额=月缴费基数×0.6%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213.20

73.12

10.97

297.29

891.87

250.40

82.32

12.35

345.07

3105.63

3997.50

()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4%)

生育

月小

1-3合计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4%)

生育保险(0.6%)

月小

4-12合计

全年合()

1-3月缴费金

4-12月缴费金额 ()

保险 (0.6%)




284.20 355.20

73.12 73.12

10.97

368.29 439.29

1104.87 1317.87

334.00 417.40

82.32 82.32

12.35

428.67 512.07

3858.03 4608.63

4962.90 5926.50

10.97 12.35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住院统筹(即缴费比例为4%)的一般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其缴费年限达到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自愿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即缴费比例为9.5%)与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差额,使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达到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新建个人账户,补缴年度的个人账户不补记

参保须知

1、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规定,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8年元月起,持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2、根据成府发[1999]32号文和成办发[2001]45号文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成劳社发[2006]91号文规定, 2006101日起,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 险关系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重要提示

1、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若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 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b8b4322192e45361066f5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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