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022-11-04 20:04: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监护,从业,管理制度,人员,档案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办公室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卫生办公室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


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公司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它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f0558347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80.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