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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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西方

西方法学历史与流派概要

注意:本文所说的近代法学流派、现代法学流派是根据这些流派形成的以及其发挥主要影响力的时期来划分的,现实的情况其实是多种流派并存。

一、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

(一)总体状况

1.并没有形成专业和系统的法学学科,也没有出现专门的法学家阶层,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被裹挟在关于理想城邦的政治哲学思考中。

2.奠定整个西方思考法律现象的二元论范式即自然法传统。区分自然与人为,自然先于人为,人为模仿自然,人定法的效力源自自然法,人定法不得违背自然法。 (二)代表人物、着作与基本观点

1.柏拉图《理想国》:城邦的正义即城邦中的各公民各司其位,最理想的政体是哲学与政治的联合,即哲人王的统治。

2.柏拉图《法律篇》:法治是第二等好的政体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治的最初表达;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的两层内涵(1)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2)被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

4.斯多葛学派:完整的自然法思想的最初表述,深刻影响古罗马与后世。

二、古罗马法学

(一)西塞罗首次系统地提出自然法思想 1.代表作:《论共和国》、《论法律》

2.基本观点:区分自然法与认定法,自然法是最高的法,自然法的本质是神和人共有的理性,理性具有区分善恶的能力,是普世的,自然法超越时空限制,是永恒的且适用于所有民族的。 3.影响:罗马法至今是各国民法的范本。 (二)五大法学

1.人物:盖尤斯、乌尔比安、帕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2.基本观点: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关于神事与人事的学问——乌尔比安 (三)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

1.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的《国法大全》对后世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影响深远,后来说的罗马法一般就是指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

2.《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其中《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影响最大。 (四)奥古斯丁 1.代表作:《上帝之城》

2.基本观点:歌颂天国荣耀,否定世俗政治;基督教神学与自然法思想的结合;三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

三、中世纪法学

(一)总体状况:教会法、经院神学指导法学 (二)代表人物、着作与基本观点

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法律分为四种,永恒发、自然法、神法、人定法;人类可以通过知晓自然法而体验永恒法。

四、近代法学流派一:近代自然法学


(一)总体状况:宣扬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与法治,自由与平等,反对专制政府,政府权力的目的在于实现和保障个人权利;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恶法非法。 (二)理论构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 (三)代表人物与着作

1. [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现代国际法之父

2. []霍布斯《利维坦》:人在自然状态中的根本目的是自我保存,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有效实现自我保存等自然权利,人们凭借理性订立社会契约,让渡所有权利给主权者,主权者即利维坦,拥有绝对的权力。

3. []洛克《政府论》自然状态不一定是战争状态,但由于自然状态中没有公共权威裁断纠纷,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依然难以实现,自然权利也不能处于稳定状态,因此必须订立社会契约进入公民社会,与霍布斯的理论不同的是,人们让渡的权利仅仅是部分的权利,政府权力并非绝对,必须受制于人民的政治权利,人民有权反抗、推翻专制政府,政府应当分权制衡。

4.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受制于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地理气候环境、社会状况。

5. []卢梭《论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伊甸园生活,人类只是因为历史的偶然而进入文明社会,形成政治生活,人的理性也是历史的偶然产物;以激进的民主主义构建理想的共同体和法律,法律是公意的表现,所有的公民服从公意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

五、近代法学流派二:实证分析法学

(一)基本观点:恶法亦法,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应该与道德相分离,区分实然的法和应然的法,建立起独立的法学和法理学学科,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然法,而应然法是道德哲学究的对象。

(二)代表人物与着作 1.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2.[]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边沁同时也是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基本观点是,法律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趋利避害认识人性,这种哲学极大地影响了奥斯丁

六、近代法学流派三:哲理法学

(一)总体状况:以哲学的思辨考察法律,法哲学哲学的一个分支。 (二)代表人物与着作:

1.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法是各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法则与他人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

2. []黑格尔《法哲学》:法是自由的定在,是客观精神(自由)运动的实现过程,法的发展经过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伦理国家。

七、近代法学流派四:历史法学

(一)总体状况:19世纪中后期,受德国浪漫派的反启蒙思潮影响,反对近代自然法学派对普遍理性的崇拜,强调从民族精神中发现法律,法律不是通过所谓的理性而刻意构建的,而是产生于一个民族的语言、习惯和制度,符合一个民族人民特有的共同信念和内心意识。 (二)代表人物、论着

[]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八、现代法学流派一:社会学法学


(一)总体状况: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学,重视社会利益,不再停留在理论和法律文本中理解法律,而是关注强调法律的实效,强调活法行动中的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霍姆斯 (二)代表人物与着作

[奥地利]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 []庞德《法理学

[]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个人文集》

九、现代法学流派二:新自然法学

(一)总体状况:近代自然法学派在19世纪受实证主义的冲击而式微,二战后,反思法西斯的灾难,自然法学得到复兴,产生新自然法学派;重新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回归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然法或近代自然法不同,新自然法学派仅从形式和程序上规定“良法”。

(二)代表人物、着作与基本观点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法律具有内在之德即普遍、公开、非溯及力、明确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

[]罗尔斯《正义论》:正义基于两项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

十、现代法学流派三:新分析法学

(一)总体状况:泛指对奥斯丁分析法学的发展。 (二)代表人物、论着、观点

1.[]凯尔森《纯粹法理论》、《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的思想又称纯粹法学,法律由强制性的规范构成,以法律效力等级为标准的体系。

2.[]哈特《法律的概念》:与新自然法学派论战,坚持实证主义的观点,同时又承认最低限度自然法的存在,法律不是主权者的命令,而是一个规则体系,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性规则设定义务,第二性规则授予权利。

十一、现代法学流派四:经济分析法学派(当代)

(一)总体观点:以经济学的成本产出视角分析法律的利弊。 (二)代表人物与论着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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