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学期江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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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小学2012年上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说明

一、补助对象

江安小学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村委会孤儿证明)。 2、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证明)。

3、残疾生或长期身患重大疾病学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5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特困职工证》)。

6、因重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村委会证明)

1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无楼房、无普通家庭必备的家用设施设备等)(村委会证明)

19条优先考虑。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52829日):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政策进行宣传。并在大门口公示受助学生的申请条件。班主任在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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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请(530日到64日):贫困生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后收下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 一到三年级班主任将材料送缴夏建国主任,四到六年级送许燕主任。

3、学校审查核实(65日到10日):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老师进行入户调查。在学校和学生所在村委会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符合要求的单位子女最后由工作组把关审核)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班主任对学生生活经费补助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张贴宣传单,要认清活动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对患有腮腺炎等在家的学生除了电话了解,还可登门拜访,向家长说清具体情况。对班级学生摸底工作要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个学生。禁止弄虚作假,工作马虎了事。

2、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班级管理专门台帐,坚持“阳光操作”不搞“暗箱操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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