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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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087月修订)



一、 培养目标

硕士生的培养以高级课程训练和科研训练并重,其培养目标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 培养口径

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制定,可按三级学科或更宽的口径设置若干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学位论文题目应属所在的专业学科范围。



三、 招生及导师

硕士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生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末),以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和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调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论文导师。



四、 学制与学分

硕士生学制为23年。已按教学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实行学分制,要求硕士生至少修满30个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一) 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

1.公共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4学分 2)第一外国语5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不少于10学分。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二) 选修课

包括按专业方向分组列出的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等,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要求和学位论文需要选修。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要体现研究生层次学习的要求,开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讨班、实验、系列讲座、学年论文等均可列入课程范围并给出合适的学分;教学实践、业务实习、社会实践等由院系根据学习需要列入选修课程中,学分视情况而定,一般为1-2学分,或不计算学分而列入学位论文工作之中。



六、 考核

必修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达到70分者可获得学分;选修课程可以是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及格、不及格登记,及格者可


获得学分。

考试、考查形式可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口试、实验考核等形式,但每次考核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教务员不得登录成绩和学分。



七、 中期考核

硕士生应在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身心健康等方面。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有关学习过程中的监控按我校有关研究生学业考核、学籍管理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中期进行,或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有一定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有利于研究生对所学的专业理论和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利于科研能力的训练与提高。论文正文的篇幅在13万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并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

九、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程序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生通过学位审核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凡参加答辩,但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同意予以毕业者,通过审核,发给硕士生毕业证书。凡未通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3个月以后、1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含论文评阅)一次,通过答辩和学位审核者授予学位。



十、 其他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和培养按《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和培养按各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或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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