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犯罪的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如何区别

2022-09-12 17:00:3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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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的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如何区别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别:

1、定义:

对象错误:行为人因为误认导致预定指向的对象与实际指向的对象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仍未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

方法错误(打击错误):也叫行为误差、目标打击错误等,指行为人因行为而导致实际打击的目标(对象)与预期打击的目标(对象)不一致。

例举如下:

1,甲欲炸死乙,误将乙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弹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对象错误。

2,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甲属于打击错误。

2、强调方向:




对象认识错误强调的是对象的认识措施,而对该对象利用什么手段来进行伤害不考虑。

打击错误强调的是采取打击的方式进行犯罪的情况。

3、法定符合说的统一性:

对象错误,不影响定性,此种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

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根据法定符合说,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某罪(既遂或者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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