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童案”看新闻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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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童案看新闻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2010323日福建南平发生杀童惨案以来,不足两个月间,在广东雷州、江苏泰兴、陕西南郑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杀童惨案。323日,福建南平男子校门口杀害8名小学生。428日,广东雷州男子校园内砍伤师生16人。429日,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持刀行凶事5儿童伤势较重。430日,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自焚。512日,陕西南郑幼儿园发生凶杀案已有9名师生死亡。惨案频率之高,凶犯手段之冷酷,可谓亘古未有。

众所周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所生活在的这个世界每天都会出现大量的信息,信息的增长速度绝对是一件近乎恐怖的事情——我们称之为信息爆炸。信息爆炸表现在五个方面:新闻信息飞速增加;娱乐信息急剧攀升;广告信息铺天盖地;科技信息飞速递增;个人接受严重超载

信息爆炸就是对信息近几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描述,形容其发展的速度如爆炸一般席卷整个地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交互,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

纵观截止目前发生的五起校园悲剧,除第一起外,其它的模仿痕迹十分明显。这与新闻的开放和新闻报道的详尽密不可分。在用谷歌的搜索当中南平案获得的结果条数为57.9万、雷州12.6万、泰兴案60.6万、潍坊案96.3万,而南郑案刚发生第三天搜索结果数已激增到了234万。信息爆炸的时代,在很短的时间内,杀童惨案已被许多人获知,震惊了国人。 一件件杀童案的接连发生,一条条幼小的生灵惨遭杀戮,再看看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数,有学者认为是媒体报道导致了犯罪。”———只要对杀童案件进行了报道,媒体就存在了的可能。潜在的凶手在媒体报道中得到了启发或刺激。从时间先后的顺序上,这一系列事件发展的过程似乎可以这样描述:校园袭击事件发生,媒体报道,领导重视,但是随着传媒报道,有反社会者被之前的轰动效应吸引,铤而走险。换言之,似乎开放环境中的新闻自由,伤害了新闻本欲保护的社会。这背后的着眼点,是媒介的社会责任,而后续的发展仿佛更加坐实了传媒的罪过

但是,429日是制造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85重伤的凶手郑民生被执行枪决次日,以及潍坊伤童自焚事件前一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说,今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主题是信息自由:知情权,人们有权利知道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政府有义务提供这样的信息,这种透明度对善政至关重要。《哈钦斯报告》中的思想也认为:不能提供凶案报道的新闻界,自不可能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已不可能有多少被隐瞒的新闻。事实上,这个时代的危险之一是很多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因此,连环凶案发生后,公众有两种选择:得到不完全的信息;得到完全的信息。对灾难事件的新闻传播,传播社会学早得出结论:恐慌起于封锁,流言止于公开。这亦是传播法所重点诉求的知情权的核心。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地受到社会谴责和上级的压力。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的话,新闻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或控制。

新闻机构受到管理或控制的后果就是媒体对社会风险的不充分报道。不充分报道是一种基本的传媒伦理问题。因为这样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资讯受阻,公民无法对他生存其中的社会之风险有充分评估,更谈不上下一步的规避风险,也谈不上对社会管理者形成某种持续的改善管理的压力。同时,信息表达不充分也让社会管理者对于社会的理解判断产生扭曲变形,使其管理产生种种问题,难以实现社会的真正的长治久安。


媒体详尽报道杀童惨案固然要遵循新闻的价值规律,但从内容到形式,都要符合社会的核心利益。新闻报道的社会需要并非仅仅为社会阅读的需要,而更侧重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因为新闻传播的唯一旨趣,只在于社会公众的福祉;社会利益的需要是新闻业的起点,也是它唯一的终点。

在连续发生的杀童案中,公众担心 犯罪模仿,认为连续发生的杀童惨案与媒体传播报道有关。新闻报道对凶犯身世的大篇幅揭密,无意中给大众造成了误导,仿佛身世的不幸与反社会行为,有着某种值得同情的因果关系。媒体应该明确告诉大众和潜在的凶犯,制造恐怖行为是违背人道和天道的。这些新闻报道与犯罪嫌疑人效仿有关。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报道能促成模仿,那么即使能自由报道,也必须要足够的有节制,我们必须要在报道杜绝模仿中求得平衡,才能符合社会的最高利益。

而这一理念,事实上正吻合我们的新闻专业主义信条: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有可能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这种傲慢自大或许来自许多我们不经意的新闻行为:例如以客观报道之名、渲染犯罪现场,以讲述背景故事自诩、弱化对罪行的谴责等。

从深度报道理论视角来看,新闻不仅仅是事实,它还包括意见和趋势。在如此深重的惨案面前,我们不是不需要报道,而是需要富有责任感的、科学审慎的、有言说的报道。在血案后的网络讨论中,媒体人郑杰在微博上有言:惨案发生,说明中国社会在信仰树立、心理疏导、道德建设、社会保障、民间互助等方面存在缺陷 适当屏蔽这类血案的新闻报道是可取的,是必要的。

512日上午八点左右发生的血案,除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有限的国家权威媒体播报消息外,一切容易引发更大动静的网络媒体等都被暂时屏蔽,这样,既使民众的知情权不致一刀切屏蔽掉,也使消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被过度渲染而使更多毫无素质的恶人效颦式地采取这一极端血腥做法,让更多无辜孩童血染黄泉。

当代社会,是进步了,但是,有时,我们却过份高估了国内民众群体的整体素质,包括高估了跟风式的不良民风,所以致使有时为将新闻做透而过度渲染、大肆刊登或评论,却忽略了一点,宣扬的道理给整体素质低下的那部分民众无异于对牛弹琴,但多次报道的这种罪恶行径,却由于所选择戕害对象的弱小屡屡得逞,而最大刺激和启发了心怀叵测、对社会或某种不平现象得不到纾解的那部分群体脆弱的神经,加上他们自身素质的极端不高,从而更促成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采取这一杀童方式来泄愤、来引起社会关注。

从这个意义上出发,适当屏蔽这类新闻事件,应该获得理解。当然,这只是权宜之计,而非长远之策,更不能因此被某些地方的官方过份利用,发展成屏蔽一切突发事件的封锁借口矫枉不宜过正,这个分寸是要拿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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