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责任领导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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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责任领导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落实“一把手”不直接主管财务的要求,建立运行顺畅、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xx机制,经我局X组讨论研究,结合我局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坚持重大支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实行报经批准后使用支出制度。“一把手”不是直接管财政的,不是“一把手”。无论财务,“一把手”都要加强对财务费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是团队成员之间产生分管财务的xxx组个人申请、个人酝酿、集体讨论决定,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签字,对上级相关财经纪律的落实负全面直接责任。分管期间被县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2次以上(不含2)的,“一把手”要求X组讨论更换分管XX

第三,财务主管xx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财务纪律的规定,财务票据必须“一路五签”,即报销人签字、经理签字、主管xx签字、财务审计签字、主xx签字、直接进入报销人账户;

4.为加强对xx重大财政资金的审批、监督和管理,所有资金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万元以上)或报局xx重大(万元以下)后方可支出。每月5(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主管xx将上个月的支出清单提交给各大xx审核,每月30(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会计股负责人将当月凭证归档上报

五、尽量避免签字和核算公务费用的环节,签字和核算公务费用应当由固定人员签字,必须先报后签才能核算。簿记员固定为办公室负责人或政工单位负责人。如果两人都不能到场记账签字,报xx批准后安排其他人签字记账。

六、财务总监xx要积极做好各项资金的争取和争取协调工作。

七、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关程序、规范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切实做好工作、唤醒、和执行各种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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