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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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字号】鲁财税[1995]39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08.30 【实施日期】199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1995]39 1995830日)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税[19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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