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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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

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国税发[2016]93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8.08 【实施日期】201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

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发〔201693号)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贵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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