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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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厦国税发[2003]98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6.19 【实施日期】2003.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3]98 2003619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区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3]538)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 / 2










一、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涉及面大,既有税务机关各基层部门的自查,也有企业的自查和重点稽查,既牵涉到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及其他单位。国地税实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同时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报送报表的汇总分析,并向总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 组长:颜宝康 副组长:白玲玲

成员:施维天、于力、王勤慧

工作人员:孙隆英、蒋永卫、刘霞、公贤碧、杨斌辉 二、检查范围

向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支付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款项的境内单位,以及虽未对外支付,但已将上述款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境内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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