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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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三、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四项指标和一项加分指标。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五、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满分为170(不含加分指标)。可任选父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辖区学位和申请人数,适当调低随


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并于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六、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认证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

七、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采取网上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招生模式。

九、报名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核查报名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积分。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十一、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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