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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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局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 514 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 9 定本

1、年休假实施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2 1 10 5 ,已 10 20 休假 10 20 15 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 受年 。工 1 20 ;( 2)当 2 3 3 4 受当年的年休假,假后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享 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4、年 。股 室( )在 常开展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内部人员休假。时间原则安 3 10 年段。

5、年 序。休 ,由 在股室(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政工股和办公室根据休 假人出勤情况签具审核意见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报局长审批


6 未休假报酬发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 人员休年休假的,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本人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或以加班补助等形式 予以经济补偿。若未经县批准或个人自愿不休年休假的, 不能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7 年休假基础工作。办公室、政工股负责做好日常 考勤和年休假的统计、汇总、建档等工作。工作人员事 假病假,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局长审批后,交政 工股备案。

8 其他有关事项。乡镇财政所人员年休假按所在乡 镇政府规定办理,休假情况报县局备案。委派会计年休 假由派驻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县局审批。

附:《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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