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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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我院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我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的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创作、咨询等服务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其立项经费原则上不应低于1万元人民币。

2、我院各单位或教师个人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均应在学院科研处进行登记立项,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经学院科研处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将记入相关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科研档案,纳入科研业绩考核内容。未经学院科研处登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不能被视为单位或个人的科研业绩,不能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评聘等的评审依据。

3、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由承担项目的责任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教师个人)按学院科研处制作的项目合同(协议)格式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见附件一)。经科研处审核,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美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正本由学院科研处及项目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各保留一份,项目委托方需保留项目合同(协议)书的份数按委托方要求办理。

2、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的条款必须明确服务内容、结题方式、项目经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并督促项目委托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科研处代表学院协调双方履行合同的相关问题。


3、横向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和经费若需变更或需终止项目实施的,承担项目的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应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科研处按补充合同(协议)的内容进行管理和备案。



三、横向项目实施与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与成果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确保实施进度和成果的质量水平。

2、因项目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原因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实施项目造成违约的,由项目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因项目委托方未按合同(协议)约定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单位或教师个人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和科研处一道委托方进行交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副本(样本)和相关资料,项目经费须全额到账,经科研处审核相关材料后方可正式结题。



四、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账户,由学院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财务制度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到账后,由学院财务处向项目委托方开具收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入账后,预留10%的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履行学院财务管理手续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自主合理安排使用。

4、学院财务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独立建账、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管理方式。项目经费支出时,借支或报销单笔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由科研处负责人签批,单笔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级领导签批,财务处须根据签批意见办理。



五、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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