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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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的欲

对《鱼我所欲也》中欲解析 意思:喜爱,想要得到的。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 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 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 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鱼我所欲也全文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 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 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耍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 东西,所以我不做苟II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 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 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 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 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 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徳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 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 宁死也不肯

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 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 穷人感激口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 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d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 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d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 甚于生者,故不为wOi苟前

u得也;死亦我所恶阮,所恶呪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bi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丁•生,则凡可

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叭1莫甚丁•死者,则 凡可以辟bi患者何不为w6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i患而有不为wdi 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的有甚丁•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 勿丧耳。

一箪ddnshf, —豆羹geng,得之则生,弗fd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 ;cCi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P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Wi宫室之美,妻妾qiQ之奉,所识穷 乏者得dQ我欤汕?乡xianggi身死而不受,今为wQi宫室之美为gi之;乡为身死而 不受,今为妻妾qiP奉为wO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Oi所识穷乏fd者得dQ我而 wQi;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g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 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 “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 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 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 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 “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 F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

“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 °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 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 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 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 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 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 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 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 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乂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 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 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 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 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 “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 了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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