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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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的欲

对《鱼我所欲也》中欲解析 意思:喜爱,想要得到的。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 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 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 远的事。

鱼我所欲也全文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 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 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 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 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 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 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按照这种方 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 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

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 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 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 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 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 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 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 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 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dn),舍鱼而取熊掌者 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dn),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Qi)苟(g&u)得也;死亦我所恶

wu),所恶 wU)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i)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U)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i患者何不为(wQi)也?由是 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i)患而有不为(wQi)


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wU)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dn)(shi),—豆羹(gdng),得之则生,弗(fd)得则死。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E)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P)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wM)宫室之美,妻妾(qiP) 奉,所识穷乏者得(d@)我欤(yd) ?(xidng)(wPi)身死而不受,今为(wei)宫室 美为(wQi);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P)之奉为(wQi);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wPi)所识穷乏(fd)者得(d@)我而为(wQi);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Pi) 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 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 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 他认为人生而具有 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 就在道德方面 具备“仁义理智”

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 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 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 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 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 只具有使文章 生动形象, 鲜明可感, 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 完全没有使论点得 以证明的论据作用。 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 所以, 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 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 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 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 即不贪 生怕死。 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 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 恶有甚于死”的前后, 进行回环论证, 即从事实得出结论, 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 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 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 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 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 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 反面 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着又用 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 论点。 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 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 概括性地提出了中 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 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 顺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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