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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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1.21 2014.01.21 云水工管[2014]1

水利水电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水工管[2014]1号)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113日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正抓紧冬春有利时机,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新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针对2013年我省降水丰沛,增蓄措施得力,全省蓄水创下历史新高,大量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加大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正常运行,经厅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隶属关系,继续贯彻水库大坝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对人员有变动的部门,收文后立即明确新的责任人;各在建水利工程也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二是强化措施落实。各地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水库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全面安全大检查。水库管理单位要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观测监测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特别巡视检查,并认真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的,要进行复查并分析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水库运行管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一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质量、调度运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决杜绝水库工程垮坝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认真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由当地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时按要求结合实际进行预案演习演练。三是健全完善水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全力做好防空、防恐、防毒的“三防”工作。发生重大险情、垮坝、影响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库水质污染及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的,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省水利厅(重大水污染事件仍按原要求在30分钟内上报)。四是完善水库水情测报系统。切实加强水库水情测报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水情测报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保障库水位、降水量等环境量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做好水库实时信息报送,满足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五是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一步规范大坝日常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切实做好水库日常巡查与观测,严密监视库水位及大坝渗流变化情况,坝体沉降及位移变化情况,注重监测资料分析与运用,实时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

四、认真做好值班巡查。各级水库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库的日常安全运行和管理。一是每座水库都要有管理人员长期值班值守,有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有每次巡视检查详细记录。二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交接制度、值班记录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缺位缺岗,如因缺位缺岗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按照计划蓄水。各类水库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库调度运行计划,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在兴利库容水位以下,坚决不能出现超蓄现象。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结合水库实际降低水位运行;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运行;切实加强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工作,除险加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水库,不得擅自蓄水运行;除险加固后进行初期蓄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和基础处理等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内容已按批准建设内容完成,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满足蓄水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二是有关监测、观测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完成安装和调试;三是水库初期蓄水方案、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度汛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是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已报批,并通过投入使用验收或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定擅自蓄水的水库,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在建项目必须按照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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