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实务》(第四版) 财务制度 7.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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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及其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财务人员应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加以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细则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11日期至12 31日止。

第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

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

务、款项相符。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

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财务盖章人员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进行书面报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相关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每季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

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三章 财务人员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当事人当月薪金。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企业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十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1.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虚报冒领或骗取企业财务的。

5. 弄虚作假的、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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