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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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4]360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 【发布日期】2004.02.24 【实施日期】200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 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 2004224 发改价格[2004]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

为规范政府教育收费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 1 / 2








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和行为的重要

措施,是各有关方面直接参与教育收费决策,促进教育收费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形式;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教育收费决策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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