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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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衔接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衔接工作

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为了保障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正常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要求,现将电信业“营改增”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税机关监制普通发票的领用时间

2014529日起,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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