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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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应收,管理规定

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货款回收、规范应收账款对账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燕之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各部门。

三、核算内容:电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四、具体细则:

4.1基本原则

4.1.1业务形式(如经销、零售)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方式,但不排除根据市场需求、客户资信状况许可发生的“赊销”业务,需经总经理审批为准。

4.1.2允许赊销的品种、客户应当每月由业务人员在充分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后,提出是否给予赊销的建议,同时适用“前账不清,后账不欠”的原则。

4.1.3业务人员应对“销售和收款”全面负责,即每个业务员除了要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外,必须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及时回笼。

4.1.4费用单据(发票)与保证金作为应收账款的一部分,财务人员需协同业务人员督促客户及时回票与回款。

4.2管理办法

4.2.1客户建档:业务人员收集客户基础资料,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部在系统里建立客户档案,综合管理部备案。

4.2.2 销售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公司合同类审批会签后方可盖章,禁止未经公司会签私自盖章或任何形式(口头答应、电子邮件、书面确认等)的保底等不利于公司的条款,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惩经办人和直接领导,损失重大的公司视同情节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2.3应收账款的核算期限为自然月的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4.2.4应收账款以客户验收时间(有对账系统的按照系统入账时间,无对账系统的按照开票为准)所属月份为确认期间;我司按月与客户核对往来及余额。

4.2.5应收会计每月20日前与业务员核对上月往来货款。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对于暂时难以收取的账款,业务人员必须与客户办理签认手续。


4.2.6对于旧帐未还、新账又欠的销售业务必须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处理,未经总经理批准,应收会计不得审核发货单,仓库不得发货。

4.2.7财务部每月5号出具“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销售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填写回款计划并负责清收。

4.3异常处理

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应收账款,视为异常应收账款: 1)订立销售合同的,自合同约定收款期限满后一个月尚未收回; 2未订立销售合同的,自发票/发货单开具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回。 4.3.2针对异常应收款项处理原则:“谁销售谁收款”,应收账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为销售经办人员。销售经办人员必须积极催收,其直属领导应监控督促并承担相应责任。

4.3.3法律清收:当客户出现连续三个月未结算或未回款情况时,业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并跟进、协助法务部进行欠款的追回。

4.4奖惩原则

4.4.1相关赊销审批权限人承担相应的清欠责任。

4.4.2客户回款率纳入销售人员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依据每月财务部出具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于超账期一个月的客户,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扣绩效5分处罚,以此累加,在每月工资中体现。因特殊情况、或人为不可控因素(财务开票或交票延迟,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超账期的,经办人员可提出申请至财务部、渠道中心进行复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免除处罚。

4.4.3对于自应收账款发生之日起,2年仍无法收回的货款(形成坏账)损失金额的10%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4.4.4对于追回以往年度,超期1年以上账款的,经财务部核实,给予直接经办人当月10分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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