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2022-07-10 10:43: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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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包括四个部分:预算指标管理、分月用款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清算管理。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后再与国库清算。也就是说,首先必须要有预算指标才能申请用款计划,有了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资金支付,办理支付后由代理银行申请划拨资金。 一、指标管理

1、预算控制数下达

部门预算正式批准下达前,为了保证县级各预算单位资金正常需要,由支出股室在1110日前根据各预算单位当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提出下年度15月份部门预算控制数,预算股审核并于1130日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又称“金财网”),下达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国库股、支付核算局、各支出

股室和预算单位,下同)。2、预算指标录入 3、预算指标审核下达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股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将追加、追减的预算指标于收到预算调整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审核后下达相关部门和单位。

5、预算外资金、特设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指标比照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实时

录入。 二、计划管理


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部门预算数、部门预算调整数、非税收入缴存进度,按月编制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经费原则上按照总额分月均衡拨付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经费按项目用款进度编制。1、用款计划申请

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下同)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申请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第年报两次,每年12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基本支付1-5月分月用款计划,51前报送当年其他支出6-12月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季分月编报,每年121日前报送下一年第一季度用款计划;31日、61日、91日前分别报送当年第二、三、四季度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2、用款计划初审

支出股室负责人根据部门预算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在每月25日前完成初审,分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下同)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股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进入下一程序。3、采购资金计划审核(冻结)采购办负责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在28日前完成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及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冻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分期解冻采购资金。

4、用款计划终审下达

国库股负责人复审后报局长最后审定后,于每月30日前通过“金财网”下达分月用款计划。即:①将《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传送给预算单位和支付核算局,并打印加盖国库股印章后让其留存;②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并加盖印鉴后送代理银行;③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加盖

印鉴后,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清算银行。


5、用款计划接收

代理银行在接收到财政发来的授权支付额度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此额度已经到账,预算单位据此可以进行此额度范围内授权支付凭证录入。

月度用款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上述流程办理。其他资金比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支付管理1、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①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②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支出;

③列入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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