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正义的方式》读书报告

2022-07-27 12:31:0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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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正义的方式》读书报告

这周的作业老师拖了很久,我自己也是一拖再拖,毕竟时间精力什么的一旦充裕起来,人就容易放纵...来学校的时候买了几本书,包括《法的门前》、《论美国的民主》、《外国法制史》(教材)、《法律逻辑学》(教材)等等,后面又买了芦部信喜的《宪法学》以及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不够后面的这两本书我还没来的及去看... 这篇读书报告要求是整本书的读书报告,这下就有点为难了,我真正比较喜欢也是很想写的是《市场的逻辑》(张维迎著),这本书对我的触动很大,只可惜老师作业的要求必须是写有关法律的书籍,考虑到我的圆场能力(貌似没办法把这本书和法律牵扯起来,即使书里有涉及民商法的内容),这本书最终没能成为我作业的一部分,既然是写整本书的读书报告,这本书的整体性必须比较强才说得过去,于是考虑到写《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这本书,可是这本书大部分的笔墨都落在美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上,更像是一本故事书,总感觉作为故事旁观者的我不好下手...最后,思前想后的我最后选择了写贺卫方教授《运送正义的方式》这本书的读书报告。

《运送正义的方式》是本零几年的老书了,在天猫商城只能买到复印的版本,整本书像是贺卫方教授的随笔集或者演讲稿集,一眼看过去没有太多前后关联的内容,整体性并不强,但是因为书里讨论的一些问题比较吸引我,我觉得我还是有东西可写的。这篇读书报告我决定通过“程序正义”这个关键词来展开。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摘自百度百科)

高中的时候就请教过历史老师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也可以扩大成“实质正义如何实现”)的问题...中国人总是重视结果而轻视过程,似乎即使一个人不择手段,只要能达到他的目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总会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旦这个目的再被冠以“为了正义”或“为了天下人”的口号,他所作的一切就更加显得无可厚非了,这种传统的结果论在中国数千年来的谋权历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算是到现在,它仍旧强有力地左右着许多人的思维方式(我身边的几个亲戚朋友还有老师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因此程序正义在许多人看来根本不值一提,甚至像是一个笑话,几乎没有人愿意正经地和你探讨这个问题...然而贺卫方教授通过书中各种文章表达出来的态度却非常的坚决——实质正义虽是每个社会建设者(我觉得可以换成“每个人”所渴望的,但是如果为了达到所谓“正义”目的所采取的方式(即“运送正义的方式”)不正义,那么实质正义也就是无稽之谈,这是作者贯穿全文的思想,也是非常能引起我共鸣的观点。

在作者看来,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景都必须面对来自“程序正义”这四个字的拷问,大到从上个世纪末就喊起来的“司法改革”的宏观方案,小到法律工作者的考核方式、法官断案甚至着装的各种细节,都必须遵循“程序正义”这个东西,而中国官场与法律界的各种“权力原则”、“结果论原则”则是令作者深恶痛绝的,尤以“刑讯逼供”为重。

前段时间父亲和我说过一句话:“不能强制要求嫌疑人证明自己有罪”(大概内容是这样),在他的推荐下我看了一部叫做《辩护人》的韩国电影,里面关于刑讯逼供的场景非常地令我震惊,整部片子看下来一直有一种压抑的气氛萦绕在心头,而父亲告诉我说现在中国的法治状况就和电影里表现的韩国7080年代的法治状况差不多,这也不难理解,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刑讯逼供的新闻,类似的事情在我身边也发生过,只是许多人都睁一


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去提及罢了,真正难以理解的,是那些无视程序正义甚至为这种蔑视人权的行为说好话的人...贺卫方教授的观点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他在《刑讯逼供为哪般》一文中就写到:“......因此,刑讯逼供之所以必须加以摒弃的合理依据,并不在于它对案件的调查不能提供帮助,而在于它破坏了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即使政府不仅应当追诉和惩罚犯罪,以保障和平的社会秩序,而且追诉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也必须合乎法律。如果以违法的方式行使权力,那么便是在既有的罪恶之上增添新的罪恶,并且,与任何个人的犯罪相比,行使政府权力者的犯罪是一种更加严重的犯罪。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追诉犯罪,即使在某些案件的侦破方面卓有成效,然而与政府人员犯罪所带来的负效应比起来,恐怕只能算是‘赢了猫儿赔了牛’”

纵观全书,不难理解“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这个作者反复强调与倡导的观念,实质正义是离不开程序正义的,实现实质正义或许是艰难的,但实质正义的实现不能也不可能依靠非正义的程序来获得,只有保证每一个步骤的正义性,最后获得的正义才可能是完备的。

~总觉得结尾有点仓促...写了这些,正文内容部分应该有1500字了吧 刑司2 付豪 1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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