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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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患者李某,,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分析: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医务人员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医患道德关系? 答题要点:

1、社会主义医患道德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卫生经济关系基础上的、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基础的、以社会主义伦理原则为指导的友好合作型的医患道德关系。(1)

2、要建立社会主义医患道德关系,医务人员应做到:

(1)充分认识到患者的价值地位:他们是医务人员职业价值的唯一确定者;是社会对医务人员奖偿的资格发言人。(1)

(2)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患者有享受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和礼貌待遇;知情同意;保守个人秘密;监督防治;要求解释防治费用的权利。(5) (3)认真履行医德原则和医德规范。(1)

3、医务人员自觉克服任何妨碍和破坏建立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思想和行为。(2) ※动机与效果论

答:动机论: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行动动机,只能以行为动机为依据的理论。动机论的代表主要是义务论者。在动机论者看来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出于一定的动机,并且受这一动机的支配。因此道德评价只能以行动动机为依据,至于行为的后果如何,是无关紧要的。

效果论: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行为效果,只能以行为效果为依据的理论。效果论的代表是功利主义者。

关系:1二者是统一的:a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行为。医学行为就是有医学行为动机和医学行为效果构成的,医学行为动机构成了医学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意识中思想中观念中的医学行为;而医学行为效果是客观的实际的方面;b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思想中医学行为通过医务人员的主观努力能够变成实际的医学行为;同样,在实际的医学行为中,医务人员会形成新的医学行为思想;

2二者又是对立的。a二者的属性不同:医学行为动机论是主观因素;医学行为效果论是客观因素b二者的善恶表现时常表现不一致:由于医学行为受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影响,对同一医学行为,有着好的动机,但是不一定有好的效果;好的医学效果不一定意味着好的


医学动机;

※反对安乐死/当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论/支持安乐死的依据

答:★安乐死讨论★:1定义: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束生命。2安乐死执行者的动机和意图必须是道德的 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与 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医学条件下身体品质无法复原的绝症患者 安乐死必须是由病人或家属自己提出要求,才可以实施 3正确对待安乐死:a 正确对待这一概念b进行死亡教育,树立正确的死亡态度,适应心理c加强安乐死的立法研究,不仅仅是伦理问题而且要有法律保障,,立法是安乐死作为一种干预措施走向临床的唯一通道。4支持论据:a人权主义的观点(三段论证明)死亡是一种人权,而人权是合乎伦理的要求。安乐死是死亡方式之一种,所以安乐死是一种人权,是合乎伦理的要求。b功利主义的观点c医学人道主义观点。弗兰西斯•培根说:“医务人员有两个基本职责:一是延长病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减轻病人的痛苦。”d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的观点。5反对论据1生命神圣论的观点2医学人道主义观点3、不可逆的诊断未必绝对4、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5、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6、自愿安乐死中的“自愿”值得怀疑7、实施安乐死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许多消极后果(赡养,老年压抑,多米诺骨牌)

简述传统医学理学与现代医学理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传统医学理学也称狭义医学理学它以医疗实践中的医患关系为研究核心,强调医务人员的个人品质, 把医务人员对患者应尽的义务作为学科理论的基础。现代医学理学也称广义的医学理学它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增添了由于医学高技术化与医学社会化发展所带来、新的伦理方面的研究成果。两者联系在于现代医学理学是传统医学理学的扩展,是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和发展,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内容和研究范围两个方面: 传统医学理学 现代医学理学

内容:美德论、义务论 美德论、义务论和社会公益论 研究 医疗实践中 整个社会保健事业所 范围:的伦理问题 涉及到的伦理问题 赞成和反对安乐死的伦理依据各是什么? 答:赞成安乐死意见认为:

①安乐死是帮助病人结束痛苦的死亡过程,符合病人自身的利益,是最根本的人道主义。可以使社会将有限的资源合理使用于急需之处,减少社会,家庭不必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③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人有选择死亡及其方式的权利. 反对安乐死的意见认为:

①生命神圣,不能主动促其死亡,否则是不人道的;②、安乐死与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不相容;③、有生命现象就有被救治的可能,安乐死可能使病人错过自然改善、恢复和出现新的治疗方法的机会④防碍医务人员对晚期病人的救治研究无益于功克医学难关;促进医学的进步;⑤不利于维护法制和社会安定.

我国首次安乐死学术讨论会认为关于实施安乐死的条件有哪些? 答:我国首次安乐死学术讨论会认为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应该有三个: ①、 对象必须是患有不治之症并且已经临近死期的人:②、病患者极端痛苦,且已达到

不堪忍受的程度;③病患者主动提出安乐死的要求,或同意对自己实施安乐死。同时在程序上要经过医学理学委员会决定和一定的司法机关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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