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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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每科室每2月至少1份病例。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5、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


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 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例中疑难病例讨论规定记录以下内容:病人姓名、 年龄、住院号、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目的、病情摘要、参加讨论者发言纪要、下一步诊疗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科主任签名,不得缺少。



上述资料科室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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