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022-09-23 06:05: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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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1.讨论对象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4.讨论程序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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