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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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科学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岗位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职工校内调动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坚持按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二)统筹规划,按需调动。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调入单位须有空编和空岗,严控由缺编或空岗单位调入满编或满岗单位。 (三)公开招聘,注重实绩。教职工校内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校内公开招聘和考核,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取得较好工作实绩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第四条 调动程序

(一)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校内人员调入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人员在不同单位教学科研岗位间的人事变动,以及其他岗位调往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在填写《安徽大学

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后,调入单位参照当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2.非教学科研岗位

1)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单位的编制、岗位、现有人员状况以及岗位聘用条件,并提交招聘方案。

2)人事处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审核招聘单位申请并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面向校内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3)应聘者填写《安徽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招聘单位(申请人员为辅导员或实验技术等岗位人员的,还须经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招聘单位会同人事处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按招聘方案组织应聘考核。拟录用人员经招聘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招聘单位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将《安徽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送人事处。

5)人事处复核后,正式发文、签发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6)应聘者收到校内调动介绍信后,须在一周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 7)发布的岗位如无人应聘或应聘人数未达竞争性考核要求的,招聘单位可将相应岗位纳入下一轮校内调动或下一年度面向社会招聘。

(二)教职工因个人发展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校内调动的,在个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后,招聘单位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因机构调整、单位减员、成立新单位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人员调动的,由学校研究决定进行直接调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调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3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参加岗位晋级。

(二)学生辅导员或实验技术人员申请调动的,一般应在原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合格。

(三)科级干部调动必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并免去其现任职务后,才可办理相应调动手续。

(四)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4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五)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调往管理岗位。 (六)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 教职工在单位内部同一类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变动的,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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