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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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

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7.12.07 【文 号】

【施行日期】2017.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

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财政预算年度(201811日至12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月),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基本生活费标准(1400/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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